青岛科技大学“绿色农村”博士生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团在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多次与实践接受单位――淄博社会福利泡花碱厂的有关领导和职工接触,因为该厂是一家社会福利性质的企业,而残疾人是一些容易被社会边缘化的群体,就自然而然地谈到了许多企业和当地政府关于残疾农民的福利政策问题,泡花碱厂在这方面做的较为突出,解决了许多周边残疾农民的工作问题。
淄博社会福利泡花碱厂现有职工216人,其中有近一半是残疾职工。早在1990年,该厂就出台了《关于残疾职工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深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扩大残疾人工作的影响,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该厂除了给予残疾职工正常人的权利和工资、奖金、政策性补助外,在福利待遇方面,还给予了特殊的照顾,例如:残疾职工每天在厂免费就餐一顿;每年对残疾职工免费供应块煤壹吨,液化汽四瓶以保证他们冬季取暖和家庭生活用汽;每月另加医疗保健费20元,每年组织一次查体,如因特殊疾病需住院治疗者,费用50元以上报销50%,200元以上报销60%,300元以上报销70%,400元以上报销80%,500元以上报销90%;并于1992年底前,全部为残疾职工办理了养老金保险;每年组织残疾职工免费外出旅游一次,另外,在重大节日进行走访慰问等等。
通过实行一系列福利待遇措施,全厂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残疾职工的工作、生活上关心他们、人格上尊重他们,使他们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与照顾。这也为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贡献了应有的力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农村增砖添瓦。
据悉,在周村区大庄村周边,当地政府和村干部也非常重视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采取种种措施为他们排忧解难,关爱残疾农民,这些不正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具体体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