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经考生本人申请,研究生院和学院审核,学院材料评审小组评审,现将学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至学院教学办刘玲老师处(0532-840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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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8日
附件:申请考核制评审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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