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类)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主要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在考生选拔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类)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形式
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类)考生复试采取“网络复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将有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复试考生)。
三、复试考生与复试内容
满足学校规定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心理特征及意志品质等。面试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英文介绍、英文对话、科研经历、成果汇报、专家提问等。复试总成绩为100分,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复试时间为2023年05月21日(周日)下午14:00-18:00,各考生将随机排号确定具体次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运用“双机位”、“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和作弊等违纪行为。
五、录取
1、考生的录取
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满分100分)=折合初试成绩(100分)×60%+折合复试成绩(100分)×4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满分)×100分。
(2)折合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复试成绩包括专业素质80分和外语水平与能力20分,计算方式为去掉两个分数中专家给出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加合、取平均值。
特别说明:根据招生要求与规定,对于多名考生报考同一位招生导师的情况,仅录取总成绩排名最高的考生,报考该导师的其他考生,不论总成绩在全部考生中的排名如何,将不予录取;报考学校引进特殊人才(奖励计划招生指标)的考生,不参与考生总排名,单独排名、单独录取。
2、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在复试中发现作弊、替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4)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七、其他
1、复试、录取举报、申述受理电话:0532-84022782(刘老师)。
2、本办法由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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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