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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2    作者:      审核人:    点击:[]

请各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国资办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如有缺少管理卡片的,请速到学院办公室打印卡片!具体的清查要求请参照学校网站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为了查清学校资产现有存量,摸清校内各单位资产占用、使用状况,充分发挥学校资产在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为学校资产管理采集准确的信息和数据,为学校科学决策和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按照往年固定资产清查和检查的工作惯例,决定于今年年底对全校固定资产开展全面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范围

1.清查对象: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所属固定资产。

2.清查范围:2011年11月30日以前入账的各类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等。

二、清查要求

1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特别要重视有人员变化、地点变更的资产信息调整。人员库、地点库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对其固定资产信息也进行发生相应的变化。以及按照实际状况,对人员变动、存放地点变动信息进行梳理列表,最后确定名单后按学校归口管理分别报实验设备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名单的变动。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变动。

2.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打印本单位的资产明细账,做到账、卡、物、标签一致。

3.对于2011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打印卡片,领用人签字后插入卡片册(卡片册到国资办领取),保管好。

4.新增资产设备标签或已入账固定资产标签脱落或不清楚的,应在资产明细账上记录资产编号交国资办打印后重新张贴。标签应张贴在不影响使用,且方便查看的部位。固定资产管理员上报打印标签日期为2011121-5

5.对跨学院调拨的设备,双方签字后,进行相应的变动。

6.已经确定无法使用,需要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各单位负责人和3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签字确认,同卡片和设备上交实验设备处或国资办。

7.各单位有新增加(减少)的部门和人员,请书面报到实验设备处或国资办。

8.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应登记到《低值、易耗品及工具账》簿上,也属于清查范围。

三、清查方式

1.单位自查:2011年10月10 日 ~ 11月3 0日,由各单位按学校资产清查通知要求组织自查。

2.学校清查:

2011年 12月10日起,对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查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等、卡片、标签及相关信息;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查《低值、易耗品及工具账》。

3.清查形式:以账查物、以物查账,逐一清点,逐一核实。

4.各单位办公房间内有私人物品(指仪器设备,比如电脑冰箱、家具等)原则上必须清退。如确实需要,则要另外登记造册。

5.对于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即盘盈固定资产)、捐赠固定资产,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按实物量登记,并说明原因。对于有账无物(即盘亏固定资产),因丢失、非正常原因损失等,要查明原因,必要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6.账目清理期间,原则上冻结仪器流动。已借出设备应有借出手续。

7.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部门管理混乱,“资产”不清,财产物资丢失浪费等现象,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单位负责人应负责指导和协调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学校通知精神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实施;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账实核查;负责收回本部门“公物私用”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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