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校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现就校部机关和院(部)等单位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树立和落实科学的人才观,立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立并不断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和有利于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发现和选拔一批符合学校改革与发展要求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勤政的优秀干部,为建设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干部聘任的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2.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组织纪律性强,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善于团结各方面的同志一道工作,密切联系群众。
3.具有胜任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在现有岗位上做出一定成绩。
4.竞聘正科级岗位的,一般应是:(1)现任正科级以上干部;(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职满两年的现任副科级干部;(3)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
竞聘副科级岗位的,一般应是:(1)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2)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工作1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作4年以上的干部教师;(3)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干部教师。
5.现任科级干部因工作需要继续聘任的,应当根据退休年龄规定至少干满三年:60周岁退休人员,聘任年龄不超过57岁(截至2010年12月31日);55周岁退休人员,聘任年龄不超过52岁(截至2010年12月31日)。
6.竞聘后勤管理处、公安(保卫)处一线工作科级岗位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1.组织报名。凡符合竞聘条件与资格的人员,填写《科级岗位申报表》(可在组织部网站“文档下载”中下载),到组织部报名。由聘任工作小组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报名时间:2011年3月11日、14日(教师报名可延长至15日下午17:30之前)
2.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竞聘机关部门科级岗位的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竞聘院(部)和图书馆科级岗位的人员,由各党总支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竞争院(部)分团委书记、副书记的,由学生工作、武装部(处)和团委牵头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3.组织考察。聘任工作小组汇总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情况,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并确定考察对象。竞聘机关部门科级岗位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考察;竞聘院(部)和图书馆科级岗位的,由院(部)和图书馆党政负责人进行考察;竞争分团委书记、副书记的,由学生工作、武装部(处)和团委牵头进行考察。
考察要充分征求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同时要注意听取相关部门同志的意见,对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的考察还要征求学生代表的意见,然后提出本部门和本单位聘任意见,并写出拟任人选考察材料报党委组织部。(考察材料主要内容:①被考察人的基本情况,简历;②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主要优点;③主要缺点和不足;④民意情况;⑤考察人员签名,单位盖章。)
4.任用与公示。党委常委会根据部门和单位聘任意见,研究确定拟用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对新提职人员进行公示。
5.分团委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条件与资格和专职政治辅导员确定职
级,同时执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6.正、副科级教学秘书的聘任,同时执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秘书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1.广大干部教师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干部聘任环境。
2.参加竞聘的干部、教师,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要以平常心对待竞聘结果。在竞争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拉帮结派、托人说情、请客送礼拉票、跑官要官等非组织活动。违犯者,取消其竞聘资格。
3.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和校党委有关规定选拔干部。广大干部教师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时,要以对事业、对组织、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填写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任何人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在干部聘任期间特别是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中搞请客送礼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时,任何人不得将有关信息外传,更不得向当事人透露。干部的任免、调动决定,在未正式通知之前,任何人不得私下传播。凡违反规定者,要认真追究,严肃处理。
5.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交流或轮岗。对在机关部门任职时间较长的,鼓励到院(部)或到后勤岗位任职,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对组织推荐交流或轮岗任职的,应当服从组织安排。拒绝交流或轮岗,据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再聘任。部门(院、部)负责人要打破部门界限,从全校范围内选干部、用干部、聘干部,对其他部门(院、部)的同志竞争本部门(院、部)科级岗位的,应当鼓励,并一视同仁。
6.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科级干部条件、资格、职数及竞聘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若无合适人选可空岗。
7.现任科级干部因年龄原因,不再继续聘任为科级干部的,其岗位津贴降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