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皇冠hg1088官方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任职条件与考核条例…………………………1
二、附件1皇冠hg1088官方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18
三、附件2皇冠hg1088官方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办法………………………………22
四、附件3皇冠hg1088官方其它工作量考核办法…………………………………………26
五、附件4皇冠hg1088官方教师系列岗位职责……………………………………………29
六、附件5皇冠hg1088官方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职责……………………………………88
七、附件6皇冠hg1088官方管理和辅导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41
皇冠hg1088官方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任职条件与考核条例
(试行)
为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健全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制定本聘期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任职条件与考核暂行办法。
一、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㈠、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2008-2010年发展规划和各项任务要求,本聘期学校按聘任级别分为以下三类:
⑴国聘、省聘;特聘岗位;
⑵校聘:关键一级岗位、关键二级岗位、重点三级岗位、重点四级岗位;
⑶院聘:重点五级岗位、重点六级岗位、重点七级岗位、基本八级岗位、基本九级岗位、基本十级岗位、基本十一级岗位、基本十二级岗位。
㈡、岗位聘任与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皇冠hg1088官方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职责有关文件并承担皇冠hg1088官方教师院聘岗位的考核工作。
主任:陈学玺
组员:王精才、刘福胜、武玉民、孙立军、叶庆国、宋世英
㈢、岗位聘任
1、聘任范围
经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批准的学校现有事业编制各类人员。
2、聘任方式
⑴特聘岗位:院士、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
⑵校聘岗位:学校制订具体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的方式聘任;
⑶院聘岗位: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在限定的岗位数内组织评聘。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定位、现实情况和发展目标,自行制订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审批后执行。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和学校审批的方式聘任。
3、聘任程序
⑴公布方案。学校公布各类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及校聘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等相关事项。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订本单位各教师岗位的岗位职责喝院聘岗位的任职条件,经学校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批后,由人事处统一公开各类岗位任职条件;
⑵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报《岗位竞聘申请书》,并向科技处、图书馆等提交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的不再提交);
⑶业绩审核。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图书馆等部门按管理职责分工完成业绩的审核工作,由人事处汇总公发;
⑷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公示审查结果
⑸基层推荐。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按学校要求组织对申报校聘岗人选进行推荐,对院聘教师岗位人选进行考评认定;
⑹学校评审。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对各学院(部)推荐的校聘岗位人选组织考评,决定聘任人选。同时,对各学院评定的院聘教师岗位结果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⑺决定聘任人选。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⑻签订岗位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4、聘任期限
教师岗位聘期原则上为三年。此次聘期时间为2008-2010年,在此聘期内新近人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可根据其业绩水平按相关程序确定其岗位。凡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而申请岗位等级调整者,如各学院所聘岗位有空岗时方可在学校统一组织下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竞聘,其新任岗位的聘期截止时间仍为2010年。
对于新录用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均执行试用期,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它人员为6个月。
㈣、岗位任职条件
1、教学为主的岗位
①特聘岗位:
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⑵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
②、校聘岗位
关键一级岗:在2005-本聘期内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国家973项目主课题、863重大项目负责人;
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
⑷国家科技支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⑸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
⑹国家最高科技成就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⑺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⑻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公认,且在国内外同行中有相当高的学术影响者(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⑼为社会提供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900万元。
关键二级岗:在2005-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973项目子课题、国家863项目负责人(均须在科技部备案);
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⑶国家科技支撑重点项目负责人;
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
⑸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⑹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公认,且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者(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⑺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600万元以上者。
重点三级岗:在2005-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
⑵国家科技部一般项目负责人;
⑶国家教育部教育、教改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国家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体负责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国家级双语课程负责人;
⑷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⑸山东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⑹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者。
重点四级岗:在2005-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以下教学科研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优先聘任: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三等奖首位,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培养计划、优秀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获得者;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省教育、教改、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省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省级双语课程负责人;
⑵2005-2007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教授待遇人员)。
⑶2005-2007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教授待遇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08年的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⑷2008-2010年聘期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校组织进行聘任。
③院聘岗位
重点岗位:满足在2005-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重点岗位的竞聘
⑴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学校批准的享受副教授待遇人员和到校三年内的博士学位人员;
⑵2005-2007年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未被学校同意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享受教授待遇人员)
⑶2005-2007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副教授待遇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08年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重点岗位五、六、七级岗分别按下列条件竞聘
五级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五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优秀;
⑵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人员;
⑶取得博士后学位人员;
⑷国家级项目前三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二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20万元);
⑸省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教改项目前2位负责人或校级教改项目一类项目负责人;
⑹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⑺获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奖前6位、省级奖前2位);
⑻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3篇被SCI或EI检索;
⑼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2篇以上
⑽教研室主任或校级双肩挑人员;
⑾未上四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待遇);
⑿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六级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六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人员;
⑵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⑶国家级项目前四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三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5万元);
⑷省精品课程前二位负责人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教改项目前3位负责人或校级教改项目二类项目负责人;
⑸作为主编(前2位)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个人列前2位);
⑹获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奖前7位、省级奖前3位);
⑺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2篇被SCI或EI检索;
⑻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⑼教学秘书等院级双肩挑人员;
⑽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前二位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七级岗:满足在2005-本聘期内年重点岗位基本条件的其他人员。
2008-2010年聘期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基本岗位(八、九、十级岗):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005-2007年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和本次聘任未聘上五至七级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副教授待遇人员),以及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基本岗位八、九、十级岗分别按下列条件竞聘
八级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八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优秀;
⑵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人员;
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⑷国家级项目前五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四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0万元);
⑸校精品课程前三位负责人或主持校级研究课题;
⑹作为编者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前三);
⑺获省部级科技奖或校级成果奖(省奖前5位、校级奖前3位);
⑻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1篇被SCI或EI检索;
⑼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⑽院级双肩挑人员;
⑾未上五、六、七级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待遇);
⑿在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前三位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九级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九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人员;
⑵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⑶国家级项目前六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五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5万元);
⑷校精品课程前四位负责人或主持校级研究课题(前3位);
⑸作为参编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前四);
⑹获省部级科技奖或校级成果奖(省奖前6位、校级奖前4位);
⑺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1篇被SCI或EI检索;
⑻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刊物、增刊或论文集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⑼2005-2007年聘期内参加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十级岗:满足在2005-本聘期内年基本岗位(八、九、十级岗)基本条件的其他人员。
2008-2010年聘期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基本岗位(十一、十二级岗):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005-2007年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和本次聘任未聘上八至十级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十一级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十一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优秀;
⑵取得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人员;
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⑷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⑸作为课题组成员获或校级及以上成果奖;
⑹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国家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
⑺院级双肩挑人员;
⑻作为参编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
⑼2005-2007年聘期内参加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十二级岗:满足在2005-本聘期内年基本岗位(十一、十二级岗)基本条件的其他人员。
2008-2010年聘期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根据皇冠hg1088官方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五~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学院制定,经本院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教学科研为主的岗位
①特聘岗位:
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⑵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
②、校聘岗位
关键一级岗:在2005-本聘期内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国家973项目主课题、863重大项目负责人;
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
⑷国家科技支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⑸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
⑹国家最高科技成就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⑺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公认,且在国内外同行中有相当高的学术影响者(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⑻为社会提供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900万元以上者。
关键二级岗:在2005-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973项目子课题、国家863项目负责人(均须在科技部备案);
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⑶国家科技支撑重点项目负责人;
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
⑸文化部国家美术展览会银奖首位获得者;
⑹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公认,且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者(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⑺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600万元以上者。
重点三级岗:在2005-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
⑵国家科技部一般项目负责人;
⑶国家教育部教育、教改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国家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体负责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国家级双语课程负责人;
⑷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⑸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者。
重点四级岗:在2005-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以下教学科研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优先聘任: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三等奖首位,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培养计划、优秀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获得者;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省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
⑵2005-2007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教授待遇人员)。
⑶2005-2007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教授待遇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08年的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⑷2008-2010年聘期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校组织进行聘任。
③院聘岗位
重点岗位:满足在2005-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重点岗位的竞聘
⑴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学校批准的享受副教授待遇人员和到校三年内的博士学位人员;
⑵2005-2007年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未被学校同意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享受教授待遇人员)
⑶2005-2007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副教授待遇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08年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重点岗位五、六、七级岗分别按下列条件竞聘
五级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五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优秀;
⑵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人员;
⑶取得博士后学位人员;
⑷国家级项目前二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一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30万元);
⑸省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教改项目前2位负责人或校级教改项目一类项目负责人;
⑹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⑺获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奖前5位、省级奖前1位);
⑻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3篇被SCI或EI检索;
⑼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大于2.0;
⑽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2篇以上
⑾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或校级双肩挑人员;
⑿未上四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待遇)和其它人员;
⒀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六级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六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人员;
⑵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⑶国家级项目前三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二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22万元);
⑷省精品课程前二位负责人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教改项目前3位负责人或校级教改项目二类项目负责人;
⑸作为主编(前2位)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个人列前2位);
⑹获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奖前7位、省级奖前3位);
⑺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2篇被SCI或EI检索;
⑻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大于1.0;
⑼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⑽教学秘书等院级双肩挑人员;
⑾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前二位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七级岗:满足在2005-本聘期内年重点岗位基本条件的其他人员。
2008-2010年聘期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3、实验技术系列岗位
①校聘岗位
四级岗为根据学院需要情况而设立的特殊岗位,如负责大型仪器等需要的教授或教授级高工。
②院聘岗位
高级实验师岗位(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
在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08年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分别按下列条件竞聘
五级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五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优秀;
⑵取得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人员;
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⑷国家级项目前三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二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5万元);
⑸省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教改项目前2位负责人或校级教改项目一类项目负责人;
⑹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⑺获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奖前6位、省级奖前2位);
⑻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2篇被SCI或EI检索;
⑼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2篇以上
⑽实验室主任或校级双肩挑人员;
⑾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实验技术奖;
六级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六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取得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人员;
⑵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⑶国家级项目前四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三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5万元);
⑷省精品课程前二位负责人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教改项目前3位负责人或校级教改项目二类项目负责人;
⑸作为主编(前2位)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个人列前2位);
⑹获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奖前7位、省级奖前3位);
⑺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2篇被SCI或EI检索;
⑻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⑼教学秘书等院级双肩挑人员;
⑽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前二位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七级岗:满足在2005-本聘期内年重点岗位基本条件的其他人员。
2008-2010年聘期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实验师岗位(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
在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中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08年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基本岗位八、九、十级岗分别按下列条件竞聘
八级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八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优秀;
⑵取得中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人员;
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⑷国家级项目前五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四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0万元);
⑸校精品课程前三位负责人或主持校级研究课题;
⑹作为编者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前三);
⑺获省部级科技奖或校级成果奖(省奖前5位、校级奖前3位);
⑻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1篇被SCI或EI检索;
⑼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⑽院级双肩挑人员;
⑾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前三位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九级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九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人员;
⑵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⑶国家级项目前六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五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5万元);
⑷校精品课程前四位负责人或主持校级研究课题(前3位);
⑸作为参编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前四);
⑹获省部级科技奖或校级成果奖(省奖前6位、校级奖前4位);
⑺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1篇被SCI或EI检索;
⑻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刊物、增刊或论文集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⑼2005-2007年聘期内参加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十级岗:满足在2005-本聘期内年基本岗位(八、九、十级岗)基本条件的其他人员。
2008-2010年聘期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助理实验师岗位(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
在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08年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十一级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十一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2005-2007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优秀;
⑵取得助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人员;
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⑷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⑸作为课题组成员获或校级及以上成果奖;
⑹2005-2007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国家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
⑺院级双肩挑人员;
⑻作为参编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
⑼2005-2007年聘期内参加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十二级岗:满足在2005-本聘期内年基本岗位(十一、十二级岗)基本条件的其他人员。
2008-2010年聘期评定的其他实验室人员由学校根据皇冠hg1088官方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二、皇冠hg1088官方教师工作量考核条例
㈠、教师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体现和教师职务评聘与考核的基本依据。皇冠hg1088官方所有事业编制的各类人员按皇冠hg1088官方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任职条件竞聘各级岗位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职责的要求,各级人员的年度定额见表1:
表1各级人员的年度定额
人员
类别
| 职级
| 级
| 教学
定额
| 课堂
定额
| 本科授课最低定额
| 科研
定额
| 科研论文或专利
| 其他工作量
|
计量单位
| 学时
| 学时
| 学时
| 业绩分
| 业绩分
| 业绩分
|
教学为主(任课教师)
| 教 授
| 1
| 260
| 100
| 60
| 500
| 180
| 50
|
2
| 260
| 100
| 60
| 400
| 160
| 50
|
3
| 280
| 100
| 60
| 300
| 130
| 50
|
4
| 320
| 110
| 70
| 200
| 100
| 50
|
副教授
| 5
| 320
| 130
| 100
| 170
| 80
| 50
|
6
| 320
| 130
| 100
| 160
| 70
| 50
|
7
| 320
| 130
| 100
| 150
| 60
| 50
|
讲 师
| 8
| 300
| 120
| 100
| 140
| 50
| 50
|
9
| 300
| 110
| 80
| 130
| 40
| 50
|
10
| 300
| 100
| 80
| 120
| 40
| 50
|
助 教
| 11
| 240
| 90
| 40
| 100
| 30
| 50
|
12
| 200
| 90
| 40
| 80
| 20
| 50
|
教学科研(任课教师)
| 教 授
| 1
| 180
| 60
| 30
| 600
| 300
| 50
|
2
| 190
| 60
| 30
| 500
| 250
| 50
|
3
| 220
| 80
| 30
| 350
| 200
| 50
|
4
| 240
| 80
| 30
| 300
| 150
| 50
|
副教授
| 5
| 260
| 100
| 60
| 220
| 120
| 50
|
6
| 260
| 100
| 60
| 200
| 100
| 50
|
7
| 260
| 100
| 60
| 180
| 80
| 50
|
实验
教师
| 教 授
| 4
| 100
| ☼
| 30
| 200
| 100
| 50
|
高级实验师
| 5
| 60
| ★
| 0
| 170
| 80
| 50
|
6
| 60
| ★
| 0
| 160
| 70
| 50
|
7
| 60
| ★
| 0
| 150
| 60
| 50
|
实验师
| 8
| 40
| ★
| 0
| 140
| 50
| 40
|
9
| 40
| ★
| 0
| 130
| 40
| 40
|
10
| 40
| ★
| 0
| 120
| 40
| 40
|
助理实验师
| 11
| 0
| ★
| 0
| 100
| 30
| 40
|
12
| 0
| ★
| 0
| 70
| 20
| 30
|
实验人员
|
| 0
| ★
| 0
| 30
| 0
| 25
|
其中:
1、任课教师系在教研室任职的教师,分教学为主和教学科研两种类型;实验教师系指在实验室任职的教师(坐班);实验人员系指在实验室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
2、任课教师教学定额按附件1“皇冠hg1088官方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进行计算,课堂定额是在教学定额内专设的考核项。本科授课最低定额是在课时定额内为本科生授课的最低要求。科研定额按附件2 “皇冠hg1088官方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进行计算,科研最低定额是在科研定额内的最低要求,学院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给皇冠hg1088官方的科研业绩分额乘以相应的系数,科研论文或专利是科研定额中专设的考核项,也可为附件4各岗位职责中的任务目标项。其它工作量按附件3“皇冠hg1088官方其它工作量考核办法”进行计算。实验教师的职责按附件5“皇冠hg1088官方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其中☼为新实验开发工作量100分(一个新实验);★为实验准备工作量=(学校认定的实验教学人时数/目前在岗人数);化工测试中心和化工CAI实验教师的工作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3、职级、类型、学位发生变化时从变化学期取新定额。见习期人员均到实验、管理或学生工作岗位坐班,待转正后再确定相应岗位及定额。助教以助课为主,确需承担主讲任务的,要履行严格的试讲与审核程序。
4、未评为讲师的硕士取讲师定额,未评为副教授的博士取副教授定额。辅导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年度无定额,其他工作不做要求。学院的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的其它工作量全部减免,教学和科研工作定额按学校的要求减免。
㈡、考核与奖惩
学校在年底计核皇冠hg1088官方的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科研等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个人完成量和超量由皇冠hg1088官方按实际工作确定,报人事处核准。
1、教师、实验岗位人员
教师、实验岗位人员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师年度考核在每年底按附件4“皇冠hg1088官方教师系列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年度考核未完成教研、科研分值的可暂不影响年度考核结果,对教研和科研实行聘期统算,聘期考核达不到年度教研和科研之和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实验技术岗位年度考核在每年底按表1年度定额和附件5“皇冠hg1088官方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年度考核未完成教研、科研分值的可暂不影响年度考核结果,对教研和科研实行聘期统算,聘期考核达不到年度教研和科研之和的聘期考核不合格。
教师、实验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见表2,由于学校根据学院年度考核结果按年核定学院业绩津贴总额,若学院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则各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1.10,若学院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取消各岗位人员的业绩津贴。
绩效工资构成为:岗位津贴(45%)+个人业绩津贴。
⑴岗位津贴
教师、实验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见表2。教师岗位津贴按照所聘岗位级别结合本人年度基本工作量完成等情况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教师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基本工作要求且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上可获得其岗位津贴。实验岗位人员的标准绩效工资与教师相同,岗位津贴根据所聘岗位级别和本人每月的考勤天数按月发放,岗位津贴=标准岗位津贴×(本人当月实际上班天数/当月应该上班天数)。
⑵个人业绩津贴
个人业绩津贴根据本人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发放,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全额发放个人业绩津贴,教师、实验岗位人员的个人业绩津贴标准见表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发放个人业绩津贴的60%,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个人业绩津贴。
工作量的年度考核按表1的基本项目为:
教学工作超量=教学完成量-教学定额
授课课时超量=课时完成量-课堂课时定额
本科授课超量=本科授课课时完成量-本科授课最低定额
科研工作超量=科研完成量-科研定额
科研基本超量=科研论文专利完成量-科研论文专利最低定额
其他工作超量=其他工作完成量-其他工作定额
超量负值表示未完成相应年度定额。教学任务型岗位聘任人员,若完成任务不满相应岗位任务的80%,其个人业绩津贴均按比例发放;达到80%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个人业绩津贴按完成任务比例发放。教学科研型岗位聘任人员,按总体工作量完成情况综合核发工资和岗位津贴,任务完成比例与发放标准同教学任务型岗位聘任人员。对于科研目标任务未能完成的人员,年度个人业绩津贴暂时按80%核发,聘期结束时能完成任职目标的,扣发津贴予以补发。其他工作超量为负值,按年度个人业绩津贴5%核发。
教学工作超量为正值,发放超工作量津贴,教学工作超量×V,V为单位课时的津贴系数(元)、教授级V=30元,副教授级V=24元,讲师级V=18元,其他V=15元。本聘期超工作量50%~100%酬金核减10%,100%~150%酬金核减20%,150%~200%酬金核减30%,200%以上部分不再发放酬金,科研和其他工作教师工作超量由学院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实验人员按本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发放酬金,超过部分学院按教师超工作量的方法计发酬金。
未转正定级人员、当年新调入人员,个人业绩津贴按任务完成比例发放。
表2教师及实验岗位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标准
聘岗方式
| 岗位名称及等级
| 标准绩效工资
(元/年)
| 标准岗位津贴(元/月)
| 个人业绩津贴
(元/年)
|
省聘
| 泰山学者
| 100000
|
|
|
校聘
| 一级岗位
| 52000
| 1950
| 28600
|
二级岗位
| 42000
| 1575
| 23100
|
三级岗位
| 32000
| 1200
| 17600
|
四级岗位
| 22000
| 825
| 12100
|
院聘
| 五级岗位
| 19000
| 713
| 10450
|
六级岗位
| 18000
| 675
| 9900
|
七级岗位
| 17000
| 638
| 9350
|
八级岗位
| 15000
| 563
| 8250
|
九级岗位
| 14000
| 525
| 7700
|
十级岗位
| 13000
| 488
| 7150
|
十一级岗位
| 12000
| 450
| 6600
|
十二级岗位
| 11000
| 412
| 6050
|
博士
| 13000
| 488
| 7150
|
硕士
| 10000
| 375
| 5500
|
学士
| 9000
| 338
| 4950
|
校聘
| 高级技师
| 13000
|
| 7150
|
技师
| 11000
|
| 6050
|
院聘
| 高级工
| 9500
|
| 5225
|
中级工
| 8500
|
| 4675
|
2、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
教研室主任工作量补贴标准为30学时,兼职实验室主任为40学时;核算工作量乘以绩效系数P;优秀者P=1.1;良好P=1.0;一般P=0.95;其他P=0.85;绩效系数P由院考核小组确定。绩效系数P<0 .90者,自动下岗。
3、管理和辅导员岗位
管理和辅导员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分别按本校教授、副教授和讲师的平均绩效工资确定。其中处级正职为本校教授平均绩效工资的90%确定、处级副职为本校副教授平均绩效工资确定、科级正职为本校讲师平均绩效工资确定、科级副职为本校讲师平均绩效工资的85%确定、硕士科员为本校助教平均绩效工资确定、本科科员绩效工资标准为10500元、其他科员绩效工资标准为10000元。
管理和辅导员岗位人员按附件6“皇冠hg1088官方管理和辅导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进行考核,管理岗位津贴(绩效工资×45%)根据所聘岗位级别和本人每月的考勤天数按月发放,岗位津贴=标准岗位津贴×(本人当月实际上班天数/当月应该上班天数)×K2。
K2为绩效系数;优秀者K2=1.2;良好K2=1.0;一般K2=0.95;其他K2=0.85 K2值的确定由院考核小组参考全院师生的评价指数确定。
个人业绩津贴根据本人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发放,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全额发放个人业绩津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发放个人业绩津贴的60%,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个人业绩津贴。
学校根据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各单位管理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的年度部门业绩津贴,发放标准见表3,聘期考核不合格部门党政第一负责人下一聘期不再任用,部门副职人员下一聘期不得参与上一岗级的聘任。
表3管理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的年度部门业绩津贴发放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业绩津贴总额×P
| P=1.10
| P=1.0
| P=0.0
|
“双肩挑”岗位人员的部门业绩津贴按管理岗位部门业绩津贴分配办法执行。个人业绩津贴按其完成的教学、科研业绩纳入学院教师分配体系,但年课堂教学不得超过80学时,超过部分学院不计发酬金。
分管教学(研究生)、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副院长和办公室主任的工作绩效系数由学院主要领导依据学院工作成效和基层意见确定。
学院主要领导工作成效由学校考核确定。
本条例及附件的解释权归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未尽事宜按学校“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第二聘期)”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参量为暂定并视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原有关文件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附件1 皇冠hg1088官方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
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1、各门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学时和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得出。
C=计划学时×K1×K2×K3×K4×K5
1.1课堂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测验、批改、作业、出卷,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教学日历等。
1.2计划学时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
1.3 K1为课程系数:新开设的课程K1=1.2,双语教学课程K1=1.5,其他K1=1.0;研究生课程K1=1.5,人数少于10人时K1=1.2;(开新课教师须于开课学期前填写“教师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经教研室试讲、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核计工作量,双语教学课程为学校双语教学立项课程)。
1.4 K2为重复课程系数:第一次重复:K2=0.7,第二次重复以上:K2=0.5,不重复课程K2=1.0;
1.5 K3为合班课系数:一个自然班K3=1.0;2个自然班K3=1.3;3个自然班及以上每增加一个自然班K3增加0.2,授课班数一般不能少于两个班;
1.6 K4为环节系数:⑴主讲,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课程K4=1.0;⑵缺少后三个环节之一者,系数递减0.1;⑶对于需要助教的课程类,主讲工作量按照环节系数K4=0.8计算,助教工作按K4=0.2计算;
1.7 教学中难以按自然班计算时,取自然班数=人数/30的整数,余数超过18人时,班数增加1;
以上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的课程类,环节系数的确定由学院教学秘书审核。
2、出现下列情况者,将核减一定的工作量。
2.1根据学校要求、每学期第一周内交教学日历(上交学院二份、本人保留一份)。如未按时上交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
2.2所有考试科目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按学校要求进行试卷归档工作(学生成绩单、考场记录、学生平时学习记录、考试试卷和参考答案(A、B卷)、试卷分析等)。考查科目需要组织考试的与考试科目相同。最晚不能超过下学期开学,未按时上交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
2.3正常考试与重考成绩单及试卷分析,原则上考试后三天内上交(一式三份),上网传输成绩并上交纸质成绩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院教学秘书)。如无特殊情况未按时上交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
2.4因教学需要需办理调、停课的教师请提前三天办理(特殊情况除外)。如未能按时办理,每推迟一天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因其他原因原则上不允许办理调、停课,若确实需要请提前三天办理(特殊情况除外),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如未能按时办理,每推迟一天再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
2.5每学期同行教师间相互听课不少于2次,听课记录交教学秘书汇总,并于18周前上交。如未能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核减0.2标准学时的工作量。
2.6对发生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较差或在在学校组织的试卷归档材料检查中问题严重者,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0~50%,视具体情况由学院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核减比例。
2.7教学督导小组每年对每位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优秀者K5=1.2,良好K5=1.0,一般K5=0.95,其他K5=0.85
2.8教学秘书配合教学院长负责全院课堂教学和实习、毕业环节等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和统计工作。
二、实验教学(上机)工作量
1、按照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学时和学校规定工作量计算办法得出。
E=计划学时×自然班数×K5×K6
1.1实验教学(上机)工作包括备课、讲课、上机指导、指导实验、预备实验、批改实验(上机)报告、考试测验、实验日志、教案、实验总结等的编写等;
1.2计划学时为教学规定的学时;
1.3 K5为实验综合调节系数,公共课、基础课K5=0.8;技术基础课K5=1.0;专业课K5=1.4;
1.4重复班次实验教学(上机)工作量乘以0.7;
教学难以按照自然班计算时,取自然班数=人数/30的整数,余数超过18人时,班数增加1。
2、出现下列情况者,将核减一定的工作量。
2.1实验教学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实验中心负责。出勤情况差和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等不到位的,根据实验室管理有关条款核减一定的工作量。
2.2实验室教师未按时上交各类材料者,参照理论教师工作量核减办法核减工作量。
2.3对发生教学事故、教学质量评估检查或教学效果较差,未达教学规范等情形的,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0~50%,视具体情况由学院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核减比例。
2.4教学督导小组每年对每位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优秀者K5=1.2,良好K5=1.0,一般K5=0.95,其他K5=0.85
2.5实验教师对每个实验的准备工作进行评价,优秀者K5=1.2,良好K5=1.0,一般K5=0.95,其他K5=0.85;所有实验评价与实验室主任评价加权平均后,构成对专职实验人员的评价,K8=(K7+∮K5/N)/2。K7为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评价系数,N为各位实验工作人员准备的实验数。
2.6教学秘书配合科研院长负责全院实验、计算机辅助教学和仪器测试、科研服务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和统计工作。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1、按照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学时和学校规定工作量计算办法得出。
P=计划周数×参加人数×B/30人
1.1实践工作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的实践计划、备课、对外联系实习单位,准备、选题、指导、实验、答疑、考试考查、批改、编制指导书、任务书、总结等其他实践教学基本文件编写等;
1.2计划周数为教学规定的时间,执行周数少于计划周数时,按照执行周数计算;
1.3 B为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折算学时数,其中(1)毕业设计(论文):B=40学时/周;(2)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在外地B=30学时/周;在本市B=25学时/周;在校内B=20学时/周
1.4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教授不得超过9人;副教授不得超过8人;讲师不得超过7人,每超过一人,教学工作量递减0.03,同时指导两组毕业设计(论文),第二组的教学工作量乘以0.7;
1.5指导课程设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8人,超过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乘以0.7。
1.6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指导以课程为主的硕士研究生工作量Q1=6×学生数,博士研究生工作量Q1=10×学生数;指导以论文为主的硕士研究生工作量Q2=28×学生数,博士研究生工作量Q2=56×学生数,提前答辩按如期答辩计,所指导的学生在规定学制内未毕业的,不再计算工作量。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核减一定的工作量。
2.1实习
2.1.1根据学校要求,每学期按照学院要求的时间教研室上交实习计划。如未能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实习工作量的1%。
2.1.2现场实习天数不能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时间的60%(外地实习包括来回时间),低于60%按现场实际实习天数计算实习工作量。
2.1.3实习结束后三周内上交实习成绩单(三份)、实习报告和总结等。如未能按时完成,每份材料推迟一天核减本次实习工作量的1%。
2.2毕业论文(设计)
2.2.1各教研室应按照学院要求的时间内组织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教研室审查,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核减工作量的1%。
2.2.2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拟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于上学期放假前两周上报学院审核。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1%。
2.2.3各教研室应在第七(本科)、五(专科)学期结束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完成选题工作。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1%。
2.2.4开题报告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前四周内完成。中期报告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完成,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1%。
2.2.5指导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了解学生的困难和要求,对所指导的学生,指导时间平均每天不少于2小时。并由院督导组不定期抽查,如未能按时完成,每缺一次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1%。
2.2.6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答辩小组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一式三份)和毕业设计(论文),上交评估办归档。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1%。
2.2.7指导教师应按照评估标准要求,使自己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达到免检标准。如果在学校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检查中问题严重者,视程度轻重,核减相应工作量的5%-20%。
2.3课程设计
2.3.1根据学校要求:指导教师按学院要求时间交课程设计计划,提前做好资料准备,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如未能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课程设计工作量的1%。
2.3.2指导教师应定期到设计场所进行指导、答疑。并由院督导组不定期抽查如未能按时完成,每缺一次核减本门课程设计工作量的1%。
2.3.3课程设计完毕后,三天内交成绩单(一式三份),总结。如未能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课程设计工作量的1%。
2.4指导研究生因盲评成绩不合格核减本年度指导工作量的10%。
2.5教学院长负责全院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价并确定工作权重系数,教学秘书配合分管院长做好工作量的计算和统计工作。
四、凡造成重大教学事故并经学校通报者,工作量核减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五、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上面有关条款进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皇冠hg1088官方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为促进科研团队建设,引导教师严谨治学并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科研工作量采用下列考核办法:
1、所有项目、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等科研成果(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我校教职工为第一研究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并在规定部门登记备案。新引进人员在原单位取得的成果可在岗位聘任时作为上岗参考条件使用,不参与本办法工作考核计分和绩效工资的分配。
2、国际合作项目中政府科技项目按国内同级项目计分,其它项目按横向项目以到校经费情况计分;
3、合作完成的项目、论文、成果、奖励、专利等根据参加人员的位次参照表1所列比例计算分值。
(1)青岛科技大学作为第二合作单位参加的国家、省级纵向科研、教研项目课题(以课题合同为准且在科技处等备案)和转签到我校的项目子课题,参照横向项目办法,以实际到校经费额计分,不计算项目分;
(2)科研经费分值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参考下表自行确定,但项目负责人的得分比例不得低于50%,并在经费到校时报科技处登记备案,一经备案不得更改;
(3)科研、教研成果中青岛科技大学作为第二合作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奖励(只包括两级政府科技四大奖和教学成果奖)计算获奖总分时乘以系数0.2;
(4)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研究单位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导师得分根据作者数量名次按附表1计算。
(5)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二研究单位的科研论文,因教师无实验室的,得分根据作者数量名次按附表1计算并乘以0.5系数后,由学院作为考核计分。
附表1 合作完成的项目、成果分值比例
位次
人数
| 主持人(%)
| 其他参加人(%)
|
1
| 2
| 3
| 4
| 5
| 6
| 7
|
1
| 100%
|
|
|
|
|
|
|
2
| 70%
| 30%
|
|
|
|
|
|
3
| 60%
| 30%
| 10%
|
|
|
|
|
4
| 50%
| 25%
| 15%
| 10%
|
|
|
|
5
| 50%
| 20%
| 15%
| 10%
| 5%
|
|
|
6
| 50%
| 20%
| 10%
| 10%
| 5%
| 5%
|
|
7
| 50%
| 15%
| 10%
| 10%
| 5%
| 5%
| 5%
|
超过7人
| 50%
| 由主持人参照上列方式分配,但不得超过50%
|
2、同一成果在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只按最高限计算,不重复计算;
3、各类以论文获得的科研成果奖不计算业绩分;
4、对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国家级奖项,具体计算标准由学校考核委员会认定后进行核算;
5、学校教学单位或教师在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获得的国家级奖励成果按本办法计算得分,但按学校《青岛科技大学国家级突出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执行奖励,不再参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校级教学项目和成果按《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奖励评审办法》执行,不计算业绩分,也不参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
6、教学类奖项和项目需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或立项,协会性质的不予赋分;教学研究成果奖已分解为具体的教研项目或奖项时,不再单独列项计分。
7、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8、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表2 青岛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理工类)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备注
|
纵向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重大
| 3500
| 国家“973”项目主课题、“863”重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部重大项目等
|
重点
| 2500
| 国家“973”项目子课题、“863”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部重点项目等
|
一般
| 150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一般项目等
|
省部级
| 700
| 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00分)、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博士基金、教育部项目、教育部人才基金项目、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国务院各部委科研计划项目等
|
市厅级
| 400
| 省博士后基金,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基金,青岛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山东省教育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各地市(地市级)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等
|
其他项目
| 200
| 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发基金、其他纵向项目(不含校级项目)等
|
横向项目
| 到校经费
| 30/万元
| 指当年度实际到学校规定账号的横向项目经费额
|
科技成果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2000
| 国家自然科学奖
|
+20000
| 国家发明奖
|
+18000
| 国家科技进步奖
|
二等奖
| +14000
| 国家自然科学奖
|
+12000
| 国家发明奖
|
+10000
| 国家科技进步奖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000
| 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中国高校优秀成果奖、中国石油化工工业协会科技奖等
|
二等奖
| 3000
|
三等奖
| 2000
|
市厅级
| 一等奖
| 1400
| 青岛市自然科学奖、青岛市发明奖、青岛市科技进步奖、省高校优秀成果奖
|
二等奖
| 900
|
三等奖
| 600
|
其它
| 一等奖
| 60
| 其它市厅级以及学校认定的协会(学会)科研成果奖励等(不含校级奖励,校级奖励按其它文件执行)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20
|
专利
| 获奖
| 国际金奖
| 600
|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以有专利公示号为准)且我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职务发明)的专利。
|
国际银奖
| 400
|
国家铜奖
| 200
|
国内金奖
| 400
|
国内银奖
| 200
|
国内铜奖
| 80
|
发明
| 国外
| 800
|
国内
| 600
|
其他专利
| 国外
| 300
|
国内
| 实用新型
| 200
|
外观设计
| 100
|
学术论文
| 公开发表
| +10000
| SCIENCE、NATURE
|
1000
| 中国科学
|
200+F/F’*50
| SCI检索系统收录(F为影响因子,F’为上一年度我校该学科的平均影响因子
|
200
| EI、ISTP等检索系统收录
|
150
| 青岛科技大学规定A类学术期刊目录
|
100
| 青岛科技大学规定B类学术期刊目录
|
50
| 青岛科技大学规定C类学术期刊目录
|
著作
| 专著
| 外文版
| 1200
| (1)著作以第1版计分(著作如享受过学校资助者不计算得分);(2)著作类计分严格按本人承担章节或字数比例计算(在书中未注明每个作者完成章节或字数时按章节平均分配;(3)著作属操作手册、练习类的编著按教材计分;(4)以论文集形式的著作不计算著作分按论文类计算。教材如列为国家级规划教材(以批文为准)加200分。
|
中文版
| 900
|
译著编译
| 300
|
编著
| 600
|
教材
| 400
|
科普
| 300
|
附表3 青岛科技大学教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
项目
| 级别
| 获奖等级
| 赋分
| 备注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2000
|
|
一等奖
| +18000
|
二等奖
| +10000
|
省级
| 一等奖
| 6000
|
二等奖
| 3000
|
三等奖
| 2000
|
精品课程
| 国家级
|
| 1500
|
|
省级
|
| 700
|
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
| 国家级
|
| 1500
|
|
省级
|
| 700
|
品牌与特色专业
| 国家级
|
| 1500
|
|
省级
|
| 700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
|
| 1500
|
|
省级
|
| 700
|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国家级
|
| 1500
|
|
省级
|
| 700
|
双语课程
| 国家级
|
| 1500
|
|
省级
|
| 700
|
教学名师奖
| 国家级
|
| 1500
|
|
省级
|
| 700
|
教学研究立项、教材立项
| 国家级
|
| 1500
|
|
省级
|
| 700
|
优秀教材
| 国家级
|
| 1500
| 与图书馆审核的相同项目不重复计分
|
省级
| 一等奖
| 900
|
二等奖
| 600
|
三等奖
| 400
|
实验教学改革奖
实验技术成果奖
| 省级
| 一等奖
| 900
|
|
二等奖
| 600
|
三等奖
| 400
|
各类学科竞赛等获奖指导教师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
|
|
二等奖
| 150
|
三等奖
| 100
|
省级
| 一等奖
| 90
|
二等奖
| 60
|
三等奖
| 30
|
优秀学位论文指导
| 省级
| 博士
| 150
|
|
硕士
| 60
|
学士
| 30
|
附件3 皇冠hg1088官方其它工作量考核办法
为使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设置其它工作量的考核办法,主要用于履行岗位其它职责的考核,其它工作量按表1计算总工作量,多人共同完成时由项目主持人或学院视实际贡献分配到个人。
表1其他工作量计算方法
类别与项目内容
| 工作量
| 说明
|
6S计划
| ST(科技训练)
| 20×P
| 准予立项且提出经审定合格的完成报告P=1;校级三等奖P=1.5;校级二等奖P=2;校级一等奖获P=2.5;参加省级评优P=3;参加国家级评优P=3.5。同一项目对应不同P值时,取最高值。
(注:其它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由学校团委归入6S项目的相关类)
|
SC(系列竞赛)
| 20×P
|
SP(社会实践)
| 20×P
|
SW(社会工作)
| 10×P
|
SL(系列讲座)
| 10×P
|
SA(特色活动)
| 10×P
|
教改项目
| 学校项目
| 20×P
| P取值方法与“6S计划”相同。
|
教育厅以上项目
| 40×P
|
教学观摩(听课)
| 1
| 每次听课至少1课时,每次为1。
|
指导青年教师
| 10
| 青年教师系指35岁且副高以下(不含博士)。
|
教研论文
| 校内论文集
| 10
| 未公开发行P=0.5;公开发行论文集P=1;省以上公开出版学术刊物P=1.5;核心刊物P=2。
|
发表论文
| 20×P
|
教学竞赛
| 4×P
| 全程参加:P=1;获奖:P=2。
|
担任班主任(一学期)
| 10
| 每班一名班主任,每人只能计算一个班的班主任的工作量。
|
担任教研室主任
| 15
|
|
担任党总支委员、实验室主任或支部书记
| 10
|
|
担任教研室教学秘书
| 10
|
|
担任毕业论文答辩组长或秘书
| 5
| 原则上由各教研室秘书担任答辩秘书
|
课程、学科、专业负责人
| 10
|
|
教研活动
| 1
| 以实际教研活动次数计算
|
主持学术报告或讲座
| 10
| 以实际在学院备案报告次数计算
|
文化、艺术、体育各类集体活动等
| 5
| 全程参加,P=1;协助参加,P=0.5
|
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或其他活动
| 1
| 以实际参加次数计算
|
各类项目由按下列办法确认:
1、“6S计划”以校团委定期公布的6S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指导青年教师”以学院的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且指导工作合格)为准。
3、“教改项目”以教务处和学生处公布的结题、获奖等为准。
4、“教学竞赛”以教务处公布的教学竞赛情况为准。
5、“教学观摩”以学院收到的听课记录为准,督导员以上报学校的听课次数为准。
6、“班主任”以分团委收到的班主任年度总结表(且考核合格)为准。
7、承担党务和群团、有关委员会、资料、统计、保管、设备、网络管理、宣传、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运动、安全等专兼项工作等,工作量记5分。
8、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或其他活动以办公室考勤为准,但缺席一次扣1分。
教学检查、总结、评估、教学文件研制等临时工作或若表中工作量不足以反映完成该项目所付出的时间,可提出申请由学院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酌情增补。
附件4 皇冠hg1088官方教师系列岗位职责
1.校聘岗位
关键一级岗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60;
⑶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50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180;
⑷承担指导博士生和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⑸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一场以上学术报告;
⑹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7)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每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或聘期内有3篇SCI或EI论文;或每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论文1篇;
b.聘期内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个人列第1位);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奖前2位,省级奖首位);
d.实到经费50万元。
关键二级岗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60;
⑶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40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160;
⑷承担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⑸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一场以上学术报告;
⑹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7)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每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或每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论文1篇;或聘期内有2篇SCI论文;
b.聘期内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个人列第1位);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奖前3位,省级奖前2位);
d.实到经费40万元;
重点三级岗: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60;
⑶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30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130;
⑷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⑸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一场以上学术报告;
⑹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7)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每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每年在规定的期刊上发表教学论文1篇;或聘期内有1篇SCI或EI论文;
b.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个人列前3位);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奖前4位,省级奖前2位);
d.实到经费30万元。
重点四级岗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1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70;
⑶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20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100;
⑷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⑸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一场以上学术报告;
⑹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7)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每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每年在规定的期刊上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聘期内有1篇SCI或EI论文;
b.聘期内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主编3章以上);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奖1项(国家奖前4位,省级奖前3位);
d.实到经费20万元;
3.院聘岗位
五级岗
⑴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100;
⑶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7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80;
⑷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⑸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一场以上学术报告;
(6)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⑺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每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聘期内有1篇论文SCI或EI论文;
b.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主编1章以上);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奖1项(国家奖前5位,省级奖前3位);
d.实到经费15万元;
e.每年在规定的期刊上发表教学论文1篇;
六级岗
⑴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100;
⑶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6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70;
⑷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5)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6)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有2篇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期刊上;或聘期内有1篇论文SCI或EI论文;
b.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主编1章以上)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奖1项(国家奖前5位,省级奖前4位);
d.实到经费12万元;
e.每年在规定的期刊上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七级岗
⑴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100;
⑶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5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60;
⑷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5)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6)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指标的其中1项:
a.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或聘期内有1篇论文SCI或EI论文;
b.参编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1部(主编1章以上);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奖1项(前5位);
d.实到经费9万元。
e.每年在规定的期刊上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八级岗:
⑴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100;
⑶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4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50;
⑷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⑸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
b.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主编1章以上);
c.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1项;
d.实到经费7.5万元。
九级岗
⑴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1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80;
⑵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3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40;
⑶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⑷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b.参与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
c.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1项;
d.实到经费6.0万元。
十级岗
⑴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80;
⑵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2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40
⑶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⑷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著1部;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1项;或实到经费5.0万元。
十一级岗
⑴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40;
⑵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0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30;
⑶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⑷聘期内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著1部;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1项;或实到经费5.0万元。
十二级岗:
⑴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40;
⑵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8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20;
⑶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⑷聘期内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著1部;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1项;或实到经费6万元。
二、教学科研为主的岗位
1.特聘岗位
⑴按山东省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岗位职责;
⑵承担本学科学术梯队的建设任务,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⑶承担指导博士生和指导研究生的任务(每年至少各招收1名);
⑷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一场以上学术报告;
⑸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⑹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2.校聘岗位
关键一级岗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聘期内到位纵向经费不少于20万元,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60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300;
⑶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30学时;
⑷承担指导博士生和指导研究生的任务(每年至少招收1名);
⑸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一场以上学术报告;
⑹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⑺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每年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1篇SCI或EI论文或聘期内有2篇论文影响因子大于2.0;或聘期内有1篇论文影响因子大于4.0;
b.聘期内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个人列第1位);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奖前2位,省级奖首位);
d.实到经费60万元。
关键二级岗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聘期内到位纵向经费不少于18万元,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50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250;
⑶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19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30学时;
⑷承担指导博士生和指导研究生的任务(每年至少招收1名);
⑸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一场以上学术报告;
⑹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⑺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每年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1篇SCI或EI论文(聘期内有1篇论文影响因子大于2.0);或聘期内有1篇论文影响因子大于3.0;
b.聘期内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个人列第1位);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奖前3位,省级奖前2位);
d.实到经费50万元。
重点三级岗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聘期内到位科研纵向经费不少于15万元,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35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200;
⑶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2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30学时;
⑷承担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⑸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一场以上学术报告;
⑹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⑺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250
(8)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每年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1篇SCI或EI论文(聘期内有1篇论文影响因子大于1.5);或聘期内有1篇论文影响因子大于2.0;
b.聘期内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个人列前3位);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奖前5位,省级奖前3位);
d.实到经费40万元。
重点四级岗
(1)作为项目负责人,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聘期内到位教研、纵向经费不少于12万元,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30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150;
⑶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30学时;
(4)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5)每年面向教师或学生作一场以上学术报告;
(6)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7)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聘期内有2篇SCI或EI论文;或聘期内有1篇论文影响因子大于1.8;
b.聘期内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主编3章以上);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奖1项(国家奖前5位,省级奖前3位);
d.实到经费30万元。
3.院聘岗位
五级岗
(1)作为项目负责人,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聘期内到位纵向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横向经费100万),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22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120;
⑶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60学时;
(4)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5)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6)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聘期内有2篇SCI或EI论文;或聘期内有1篇论文影响因子大于1.5;
b.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主编2章以上);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奖1项(国家奖前5位,省级奖前3位);
d.实到经费25万元。
六级岗
(1)作为项目负责人,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⑵聘期内到位纵向经费不少于8万元(或横向经费80万),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20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100;
⑶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60学时;
(4)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5)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6)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a.聘期内有1篇SCI或EI论文;
b.出版本专业统编教材、专著1部(主编2章以上);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奖1项(国家奖前5位,省级奖前4位);
d.实到经费20万元。
七级岗
(1)聘期内实到纵向科研经费应达到6万元(或横向经费60万);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80,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80;
⑵每年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60学时;
⑶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指标的其中1项:
a.聘期内有1篇SCI或EI论文;
b.参编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1部(主编1章以上);
c.获省部级教学、科技奖1项(前5位);
d.实到经费15万元。
附件5 皇冠hg1088官方实验技术系列和管理岗位职责
㈠四级岗
1、本职工作
⑴在学院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教学实验与科研实验的技术工作;
⑵承担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研究生课题和较高水平教学实验的设计工作,每年完成本学院规定的实验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实验人(机)时数;
⑶作为负责人承担校级以上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多媒体课件制作项目;或组织指导实验室建设和较高水平实验装备的改造和研制、解决实验技术中的关键性问题。
2、实验工时和教学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实验人(机)时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100,本科授课最低定额不少于30学时。
3、科研和其他工作
每年完成本学院下达规定的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200分,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100分和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分。
4、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5、其他工作
⑴承担高、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提高工作;
⑵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㈡、高级实验师岗位(专业技术5、6、7级岗位)
1、本职工作
⑴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教学实验与科研实验的技术工作;
⑵承担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研究生课题和较高水平教学实验的设计工作,每年完成本学院规定的实验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实验人(机)时数;
⑶作为负责人承担校级以上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多媒体课件制作项目;或组织指导实验室建设和较高水平实验装备的改造和研制、解决实验技术中的关键性问题。
2、实验工时和教学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实验人(机)时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
3、科研和其他工作
每年完成本学院下达规定的年教研、科研分值分别不少于170、160、150分,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80、70、60分和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分。
4、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5、其他工作
⑴承担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提高工作;
⑵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㈢、实验师岗位(专业技术8、9、10级岗位)
1、本职工作
⑴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协同研究生导师搞好专题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实验技术工作,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⑵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计划,参与制订实验课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承担教学实验任务,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实验人(机)时数,指导学生实验和批阅实验报告等;
⑶负责参与拟订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管理实验室某一方面的工作;
⑷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和技术革新,负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组织并检查下级技术人员进行实验装备,保证实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按时开出实验。
2、实验工时和教学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实验人(机)时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
3、科研和其他工作
每年完成本学院下达规定的年教研、科研分值分别不少于140、130、120分,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50、40、40分和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分。
4、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㈣、助理实验师岗位(专业技术11、12级岗位)
1、本职工作
⑴协助上级技术人员或单独进行实验课教学、指导学生教学实验,批改实验报告;
⑵在上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研究生实验准备工作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实验技术工作;
⑶参加科学研究,做好上级技术人员的助手,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⑷管好、用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2、实验工时和教学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实验人(机)时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
3、科研和其他工作
每年完成本学院下达规定的年教研、科研分值分别不少于100、70分,其中科研论文或专利分值不低于30、20分和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分。
4、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㈤、其他实验室人员基本岗位职责
1、本职工作
⑴协助上级技术人员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保证实验仪器设备完好,根据工作需要可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任务,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⑵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资料的整理、绘制图纸及挂图等;
⑶管好、用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⑷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上级技术人员的助手,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和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和技术革新工作。
2、实验工时和教学工作
完成学院规定的实验人(机)时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
3、科研和其他工作
每年完成本学院下达规定的科研成果分30分和完成教师工作量分值不少于50分。
4、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附件6 皇冠hg1088官方管理和辅导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一、管理岗位
1、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6)符合任职年限要求:
①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上工作两年以上;
②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上工作三年以上;
③七、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上工作三年以上;
2、岗位责任目标
①正处级领导岗位(五级职员)
⑴管理工作
主持学院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高质量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部门考核得分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聘期内领导本单位提出1-2项对学校建设有积极影响的改革、创新措施,经学校批准组织实施,工作成效明显,受到上级部门肯定;对本单位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项工作措施得力、进展顺利;对所属单位人员能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监督,保证队伍建设质量,没有各类责任事故和不良问题发生;熟悉并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做好本单位的改革、规划、制度建设工作,较好完成本职岗位任务,群众满意率较高;有全局观念,能积极主动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工作不推诿。
⑵坐班时间
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⑶其它工作
每年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一篇工作研究论文或撰写对学校发展建设有指导意义的重要调查报告,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②副处级岗位(六级职员)
⑴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完成学院的目标责任,负责学院的管理工作及学院领导交办的任务;对分管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工作无失误,群众满意率较高;能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的公文或文稿,对分管工作提出切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⑵坐班时间
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⑶其它工作
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一篇工作研究论文或撰写对学校发展建设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③科级岗位(七、八级职员)
⑴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能主持或分管科级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能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的公文或文稿;工作无失误,群众满意率较高;承担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和学院领导交办的行政事务工作;
⑵坐班时间:按规定的时间坐班
⑶其它工作:每年在国家正式期刊上发表一篇工作论文或每年提交一份改革创新工作思路的书面报告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④一般干部岗位(九、十级职员)
⑴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能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承办具体的部门的管理工作,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无失误,群众满意率较高;承担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和学院领导交办的行政事务工作;能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或文稿;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⑵坐班时间
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⑶其它工作:每年在国家正式期刊上发表一篇工作论文或每年提交一份改革创新工作思路的书面报告,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辅导员岗位
1、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6)管理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岗位责任目标
①分团委书记工作岗位
⑴管理工作
负责主持分团委的全面工作,按时参加校团委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召开分团委委员会议,传达校团委和党总支的批示和决定。研究安排分团委的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校团委讨论决定;负责主持制订分团委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按时向党总支和校团委反映情况,汇报请示工作;抓好分团委、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培训团干部,督促检查分团委委员的分管工作,负责分团委各级委员的考核工作;及时向各团支部布置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做好班主任的工作、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到团员中了解、掌握、分析团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⑵坐班时间
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⑶其它工作:每年在国家正式期刊上发表一篇工作论文或每年提交一份改革创新工作思路的书面报告,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②分团委副书记工作岗位
⑴管理工作
主持召开团委会,及时贯彻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团委工作总结,搞好团委班子建设;协助书记开展团的各项日常工作;抓好团员发展工作,评优及推优工作,安排好团课内容;抓好团干部的培养训练,加强团总支,团支部的建设,加强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青年教师和广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把思想教育工作深入到青年教工和学生学习领域中去;指导学生会组织安排学生的值日检查,定期总结评比,组织好业余的文体活动,在活动中培养学生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协助书记做好其它工作。
⑵坐班时间
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⑶其它工作:每年在国家正式期刊上发表一篇工作论文或每年提交一份改革创新工作思路的书面报告,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③政治辅导员工作职责
⑴管理工作
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共产主义理想,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基础文明、组织纪律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指导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学马列、学党章小组开展工作,搞好学生的党课教育,认真做好团支部推优和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和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教育、指导,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学凤。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毕业鉴定,搞好综合测评,负责学生的奖学金、贷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与发放,负责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负责学生家长通知书的发放、反馈和汇总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关心学生生活,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引导学生全面成才。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指导班委和团支部的工作。搞好日常管理,对违纪学生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抓好学生宿舍的卫生和秩序,了解检查学生上操情况。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协调、联络和指导,做好与任课教师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学习,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
⑵坐班时间
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⑶其它工作:每学期写出工作总结,每学年至少写出一篇经验体会、调查报告或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