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老师:
为适应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现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聘用,并要求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自行根据学校要求给学生配备校外指导教师。根据学校要求,请指导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老师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积极给学生联系、遴选校外企业导师,且每2-3名专业硕士研究生至少配备1名校外企业指导教师。请校外企业导师填写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校外导师任职资格简况表》、附件2《导师遴选推荐结果汇总表》,上述电子版请在12日前发送至hg84023400@163.com。附件1的纸质版请在13日12:00前交到1-2012皇冠hg1088官方教学办0532-84023400。
校外企业导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二)目前从事科研、管理或工程技术工作,具有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为研究生开设专业课程或科技讲座、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能力。
(三)具有副高级技术及其以上职称,或任职单位高级管理岗位。
(四)一般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本科以下学历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工作成果。
(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正式期刊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市厅级及其以上奖励。
3.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项目或课题。
4.主持企业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六)有较为充足的研究生培养条件。
(七)校企合作实习/联合培养基地企业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可对以上第五款条件适当放宽。
其他有关校外指导教师的要求详见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校外导师任职资格简况表
附件2:导师遴选推荐结果汇总表
附件3: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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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