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学院师生在学术科研上勇于攀登、不断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和指导老师,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财产管理使用规定(修订稿)》(青科大基金字[2017]11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京博仁孝奖教(学)金”主要奖励在产教融合贡献突出的教师和学术、科研表现优秀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每年发放一次,奖励标准为研究生每生每次10000元,教师每人每次2000元。
第三条 学院每年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学院“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
第四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第五条 研究生“京博仁孝奖教(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排名在本学科10%之内,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425)以上;
(五)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第六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选资格:
(一)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四)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五)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第七条导师“京博仁孝奖教(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学校,致力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3.产教融合工作贡献突出,评选学年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1项;
(2)科研成果转换落地1项;
(3)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4)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项;
(5)所指导的学生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当年已经评选上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京博仁孝奖教(学)金”。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的细则制定和院内评审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分团委,负责“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学院“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科研成果类上交材料请参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青科大字〔2019〕89号)。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如发现作弊行为,收回所得、取消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并申报学校,建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重处理。在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京博仁孝奖教(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注意:
1.发表见报论文是指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中文核心期刊见刊有正式页码,SCI和EI论文已online(有DOI号),其他无效。
2.申请人发表的SCI论文分区以该论文见刊年份时为准;申请人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以该论文见刊年份时青岛科技大学承认的核心期刊为准;
3.发表在当年没有分区的英文期刊上的论文,其科研量化分按照EI计算。
4.中科院JCR分区值,为最近年度值。(为了与学科建设材料一致,不采用“Web of Science”JCR分区值,而采用中科院JCR值,学校图书馆主页可以查到),并以学校图书馆提供的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分区为准(如本年度未公布,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准)。
5.发表论文以学校图书馆(或国家及山东省有关单位指定检索机构的检索报告)“Web of Science”数据库检索数据为准;发明专利必须提供中国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书,以授权证书上的名单为准,授权书上没有本人名字不计。
6.可参评的科研成果截止日期为学校下发“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选通知的当天,文章收录日期一律以网上投稿系统为准,其他无效。
7.共同第一作者成果分配计算办法参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中多人合作完成比例计算办法并乘以1/N,N表示共同作者的数量。
8.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第十条 “京博仁孝奖教(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一年一评的方式进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下达名额进行推荐。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学院公示获奖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第十三条 在“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若申请人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评审结束出现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该研究生在校期间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学校全部追回。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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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为全面科学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参照青岛科技大学科研量化文件精神,拟定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如下。
一、科研成果分配比例及办法
1.各类科研成果根据发表人次序确定贡献度计算,仅计算前五名发表人成果。
2.如成果由学生独立完成,则其本人获得全部成果分值。
3.如系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计算办法参照如下要求执行:
(1)成果由2人完成,则按7:3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2)成果由3人完成,则按6:2.5:1.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3)成果由4人完成,则按5:3:1.5: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4)成果由5人完成,则按4.5:2.5:1.5:1: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4.在多人合作成果中,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位,学生为第二位,师生计分次序互换,学生按第一位发表人获得对应位次比例的成果分值;其它情况,则以研究生本人实际位次按照上述比例获得对应成果分值。
二、科研成果赋分
理工类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认定依据 |
科研成果获 |
国家级 |
一等奖 |
一事一议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
二等奖 |
一事一议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
省部级 |
最高科技奖 |
一事一议 |
山东省最高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50000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金奖。 |
二等奖 |
10000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中国专利奖其他奖项。 |
三等奖 |
3000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2000分)。 |
协会奖 |
一等奖 |
6000 |
有资格推荐国家奖的行业协会。 |
二等奖 |
1000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 |
市厅级 |
最高科技奖 |
一事一议 |
青岛市最高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8000 |
青岛市自然科学奖、青岛市发明奖、青岛市科技进步奖,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等(一等奖2000分、二等奖1000分、三等奖500分)。 |
二等奖 |
2000 |
三等奖 |
1000 |
专利 |
发明 |
国外 |
1500 |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以有专利公示号为准)且我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职务发明)的专利。 |
国内发明专利 |
800 |
国内实用新型 |
200 |
国内外观设计 |
100 |
标准 |
国际标准 |
3000 |
|
国家标准 |
2000 |
|
行业标准 |
1000 |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SCIENCE、NATURE |
一事一议 |
|
SCI检索系统收录 |
一区 |
4000 |
中科院JCR分区。 |
二区 |
2000 |
三区 |
600 |
四区 |
300 |
EI |
200 |
期刊论文。 |
ISTP、ISSHP、EI会议、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
100 |
|
省级刊物/全国会议论文 |
50 |
|
市级刊物/省级会议论文 |
25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