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管理运行机制,发挥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在教学、学术、实验室建设和课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学院的竞争力,参照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选聘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现就教研室、实验室(中心)主任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
教研室:化学工程教研室、化工工艺教研室、化工原理教研室、精细化工教研室、制药工程教研室、药物制剂教研室、轻化工程教研室、生物工程教研室、生物技术教研室
实验室(中心):化工实验中心、化工技术基础实验中心、化工测试中心、制药工程实验室、工业药剂学实验室、轻化工程实验室、生物技术实验室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方针和政策,熟悉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效果好,教学、科研、管理水平较高,是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骨干;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发展前沿的动态。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良,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办事公道;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群众威信高。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学历职称及年龄条件:
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截至2007年12月31日)。
三、聘任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双向选择、公开选拔。
3、选聘和竞聘相结合。
4、任人唯贤、能上能下、德才兼备。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能力与奉献。
四、聘任工作时间及程序
1、向全院公布岗位,进行宣传和动员(3月18日)。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填写申报表交学院办公室(3月18日—20日)。
3、学院院务会进行资格审查。
4、在本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内和全院副高级职称(含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中进行民主测评(3月25日)。
5、学院院务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然后确定拟聘任人选,并于公示。
6、确定聘任人员,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五、聘任期限
教研室、实验室(中心)主任聘期一般为三年。
聘期内因调动、辞职、退休等脱离工作岗位者,自然解聘,并可随时补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者将予以解聘:1、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接受工作任务的;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教学考核不合格的;3、因个人原因出现教学事故或由于管理不善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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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5日